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职务影响推销业务——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官网7月13日公布了一起违纪案例,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仙岩监督管理所职工陈伟文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持有。
2013年11月,身负贷款压力的陈伟文想着“搞副业”能挣外快,便出资15万元,与陈某等四人合伙在瓯海区仙岩街道开办纸箱加工厂。陈伟文在该公司隐名占股37.5%,成了“幕后老板”。在纸箱加工厂经营期间,陈伟文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向辖区内的温州市某锁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定点”推销外包装纸箱业务。其间陈伟文共获利13.55万元。
2015年12月,陈伟文因担保欠款被他人起诉,温州市某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武想与其拉好关系,便“伸出援手”,主动借款20万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陈伟文收受后未归还本金,也未支付借款利息。今年3月,瓯海区纪委对陈伟文立案调查。
执纪者表示,违规“搞副业”,看似经济行为,本质仍是权钱交易,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党员领导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过程中,应划好“亲”“清”界线,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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